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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的20万买的,婚后自己还贷

婚姻债务 2024-02-16 20: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婚前男方父母出资的首付,除非其明确表示赠与给双方的,否则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对于婚后夫妻双方还房贷的部分和自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购房婚后父母还贷,除另有约定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男方父母出的首付,父母还的贷款属于对夫妻两人的赠与,一般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双方明确约定为共同财产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的,没有其他约定的,原则上是要将父母的出资认定为是对夫妻两人的赠与,也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另外约定的,可以约定是夫妻双方与父母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父母也可以说明该项出资仅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笔款项则属于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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