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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北京旅行,定了定制游,结果那边第一是把景点门票漏定,定错,如何赔偿

旅游维权 2024-02-17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制定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下列行为损害的,可向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要求保证金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旅游纠纷赔偿的标准:
    1.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2.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3.导游违反规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4.导游在旅行途中,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住宿餐食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5.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被索要小费的2倍。法律依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第十条
    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按下述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二)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餐、娱乐、医疗保健、参观等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承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三)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四)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五)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 你好,旅游维权拨打当地旅游投诉电话。为了避免被侵权,最开始就要和旅行社鉴定旅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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