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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是否享有丈夫婚前购买房屋的居住权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2-17 16:1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财产指房屋的,有婚姻存续期间的居住权,但需要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妻子对丈夫名下的房产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丈夫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对丈夫该房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房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不享有居住权,除非男方同意女方居住。
  • 婚前房产有丈夫名字的妻子一般没有居住权。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妻子对丈夫名下的房产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丈夫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对丈夫该房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夫妻离婚后一般只有一方可以享有房屋居住权,但是如果另一方经济困难的,在确认房屋所有权或承租权归属后法院仍会判令无房一方具有居住权,直至具备腾房条件为止。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购房人所有;但是如果购房人婚后在房产证上有加配偶的名字,或是夫妻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有的,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二人均可对该房产主张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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