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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一名服装店老板,我处理了一件羽绒服,她打了12315来处理这件事,说有瑕疵让我退款,我不同意,但是我处理的衣服店里写着不退换的当面看好

消费者维权 2024-02-18 09: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的店铺内明确标注了“不退换,当面看好”的政策,那么您可以在合法范围内坚持这一政策。然而,如果顾客声称羽绒服存在瑕疵,您可能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并与顾客进行沟通,以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以下是一些建议: 与顾客进行沟通:首先,与顾客进行友好、耐心的沟通,了解她对羽绒服的瑕疵问题的具体描述。尝试了解她的期望,看看是否可以通过提供其他补偿或解决方案来达成共识。 检查商品瑕疵:要求顾客提供有关瑕疵的证据,例如照片或视频。同时,您也可以亲自检查商品,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以及瑕疵的程度。如果确实存在瑕疵,您可以考虑提供其他合适的补偿或解决方案。 遵循法律法规:在处理退换货纠纷时,确保您的行为符合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如果您不同意顾客的退款要求,可以向她解释您的退换货政策,并说明您的立场和依据。 寻求第三方协助:如果与顾客的沟通无法达成共识,您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协助,例如消费者协会或调解机构。他们可以帮助调解纠纷,并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支持。
  • 你好!如果有瑕疵不能穿或者对消费者有影响,作为卖家是要有适当的补偿的
  • 法律分析:消费者遇到卖家无正当理由不退款时,如与商店协商和解未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消协投诉。 12315消费者投诉应该具备的内容 应该向消费者协会书面投诉,有些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接受传真方式的投诉。
    应该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提供准确的地址。 应该有明确的投诉理由,有自己明确的要求,确保事实真实。 投诉时要提供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凭据的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消费者投诉应留下便于联系的地址和电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
    第二十三条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律分析:消费者遇到卖家无正当理由不退款时,如与商店协商和解未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消协投诉。 12315消费者投诉应该具备的内容 应该向消费者协会书面投诉,有些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接受传真方式的投诉。
    应该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提供准确的地址。 应该有明确的投诉理由,有自己明确的要求,确保事实真实。 投诉时要提供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凭据的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消费者投诉应留下便于联系的地址和电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 遇到实体店商家不肯退款找店里经理来协商。
    如果找经理理论,还是没有满意的结果,打消费者热线12315,投诉实体店铺,因为消保规则七天可退换货物。也可以保留消费小票、收据和发票,到工商部门投诉。
    要注意把商品的消费小票,把与店员之间的对话录音,把商品的质量问题拍个小视屏或者照片,记录下来每一个有用的信息,会更加有助于维权成功。
    实体店的售后服务仍执行相关的三包规定,即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产品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除非有额外的协议。
    在实体店买到商品不给退货,最好先行跟商家进行协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消费者索赔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四十一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四十三条 【展销会、租赁柜台的责任】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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