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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人领取结婚证,婚后其配偶多方贷款,并用欺骗的方式将部分银行贷款转到我母亲名下,请问这种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存续期间,其配偶几乎没有给过我母亲生活费,如果诉讼离婚,贷款是否需要我母亲偿还一半?

婚姻债务 2024-02-19 17:08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在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你母亲与人领取结婚证,婚后其配偶多方贷款,并用欺骗的方式将部分银行贷款转到你母亲名下。这种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你母亲的配偶多方贷款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些贷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母亲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你母亲的配偶多方贷款是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其他个人事务,那么这些贷款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母亲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此外,如果你母亲的配偶将部分银行贷款转到你母亲名下,并且是用欺骗的方式,那么你母亲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些贷款,或者要求你母亲的配偶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你母亲想要诉讼离婚,贷款是否需要她偿还一半,需要根据贷款的性质和用途来确定。如果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你母亲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贷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你母亲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建议你母亲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 你好,你的问题涉及到民法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你的母亲能够证明她的配偶贷款并没有用于共同生产经营,并且这些贷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这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母亲不需要偿还一半。但是如果你的母亲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她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债务。 此外,如果你的母亲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得到生活费,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要求对方支付生活费的请求。但是,这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她的主张
  • 个人借的贷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支出,那么就属于个人的,如果用于家庭支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然,若是贷款本身就是夫妻“共签”的,这种情况下及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如果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那么它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这笔债务是您母亲的配偶个人行为所产生的,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那么它可能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 你好,我所可以咨询民事、刑事等,你可以把你的情况详细给我说一下
  • 依说应不算,具体的情况可以找我们律师去调查应对处理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详细说明。
  • 你好 贷款的用途是什么呢。
  • 是否需要我母亲偿还一半?
  • 不属于。根据我国法律关于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个人在婚前由于贷款、借款等产生的债务属于一方的单独债务,除非借贷人有证据证明借款人所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否则借款人的配偶无责任偿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法律分析:结婚后,另一方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贷款,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还,债权人会起诉夫妻两个人,要求共同偿还的。 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不是另一方是否知情,而是一方借款是否用于家庭生活。
    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的,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你好,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你偿还。你清偿债务之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向男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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