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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是分手了我想追回我买给他的手机

同居 2024-02-18 1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恋爱期间赠与的手机,如果已经交付了,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但是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那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或者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返还。对恋爱期间互赠礼品的处理按如下:
    1、如果是为了日常交往赠送的日常小件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主张返还对方拒绝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2、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比如车子、房子等,实践中可以认定为彩礼,分手了可以要求返还。
    3、如果双方恋爱同居时间不长,但赠品涉及金额较大,会影响到一方正常生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
    所以,一般来说,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手机,如果只是普通物件,那么找对方主张返还被拒绝的,通常不能继续主张返还了。
    并且,虽然双方有同居关系,但已经排除购机时使用双方共同财产,所以从这点上仍旧不能主张对方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恋爱期间送的手机不可以要回。这种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不可撤销。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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