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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施工员是所以农民吗工资应当谁发

讨薪 2024-02-18 17: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工资是建筑方向农民工发放的,建议联系属地建委反映。应当由施工单位或者直接雇佣农民工的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农民工提供了劳动,雇佣方就有责任和义务支付工资。
    施工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建设单位,但不得以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还是施工方交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是由建设单位,而是施工方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按规定存入。如果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给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
    2、法律依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按规定存入。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价 款时,按第十条规定比例单独开列合同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票,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企业帐户,所转入资金列入已支付工程款。
    第十三条
    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
    二、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多少
    1、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2、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3、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 1、建设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工程给分包单位时,分包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农民工工资可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
    2、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一条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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