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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居住证还有十天到期,还能续签吗?

移民留学 2024-02-19 11: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可以续签,最多只能过期30天。超过两年则要重新办理,重新计算时限。
    1、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2、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3、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容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居住证过期了10天能续签。首先要准备居住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以及租房合同等材料;然后到当地的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工作人员核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认受理后,会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只需本人持原居住证到当地派出所或是流动人口管理中心申请居住证续期就行了。
    居住证续签流程是什么:
    1、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2、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和打印受理回执;
    3、制证部门制作居住证;
    4、办理人凭受理回执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居住证超过60日不能续签。居住证一般会由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是一年的,居住证持有人需要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该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到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因此居住证续办,是需要期满前的一个月内去办理的,逾期未办理的,居住证就会中止使用,在办理后,才会恢复的。
    居住证续签流程是什么:
    1、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2、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和打印受理回执;
    3、制证部门制作居住证;
    4、办理人凭受理回执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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