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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平台加价怎么维权

网络购物 2024-02-19 1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购维权能找平台。法律规定,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 网购维权途径如下:1、网站平台投诉。2、网上报案。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4、向快递公司投诉。5、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
  • 法律分析:临时加价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而且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家指定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还侵犯了公平交易权。更令人担忧的是,诸多差评的商家多为小工作室,甚至没有实体店,更没营业执照。
    如此漏洞百出的网购服务,投机取巧无视服务质量,显然不利于行业的发展壮大,甚至还会影响到我国服务业的质量提升和创新供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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