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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强迫学生做某件事,而学生不愿意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4-02-19 17: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法律分析:老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主管部门不进行处理,则可以以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进行处理。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五条 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体罚学生,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
    如果教师对学生采取罚站、罚跪、揪着耳朵拽出教室、放学不让回家、罚写作业几十遍甚至上百遍等措施,严重伤害学生、幼儿身体健康的;也应属于法律禁止的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
    教师偶尔轻微体罚学生、没有后果且经教育改正的,不属于违法行为。
  • 对老师这种行为,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 可先协商沟通处理,协商不成,收集劳动者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拖欠薪资证明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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