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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合并注销需要告知业主吗?没有告知要承担什么责任

物业管理合同 2024-02-20 13: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物业服务主体有变动的,应该及时告知
    【追问】你好,我这边有这么一种情况,原物业公司与建设方签《 家物业公司吸收合并,原物业注销,吸收合并后的公司又更名,更名后与建设方新签订《前期物业合同》,这一切只物业公司只与建设方联系,没有告诉业主。这样后面签的合同合法有效吗?
  • 你好,需要承担责任呢
  • 公司股东会议是否有决议?注销后财产哪里去了?如何合伙的?先将相关情况说清楚
  • 公司注销,签订的合同还要继续履行。有公司的继受主体,由其继续承担合同权利义务。注销公司没有通知的,可以直接起诉公司的原股东、出资人,要求承担合同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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