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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休完产假后离职,需要退还假期期间的工资和保险费用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20 16: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给上保险,同时工资和生育津贴肯定可以领一个。但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没有提前告知的,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才能离职。
  • 您好,这个工资和保险费不用退的哦。
  • 休产假期间有工资的,参加生育保险的,按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职工产假前工资为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能降低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休产假期间工资如下:
    1、产假期间是不发放工资的,而是发放生育津贴;
    2、对于已经购买过生育保险的生育期人员来说,以上一个年度用人单位对其支付的平均月工资为基准,可按月领取到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一定资金,对于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来说,以上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可按月领取到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法律分析:休产假期间有工资的,参加生育保险的,按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职工产假前工资为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能降低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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