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亲属在广州服装加工厂(个体老板)打工,时间约五六年,有工友证言,每个月都是老板微信支付资,基本上都是晚上18点到第二天早上7点下班,有时候更晚些,今年元月4日早上6点30分左右,突发脑出血救治40天后不幸身亡,与该个体老板没有签约合同,也没有买任何社保,请问该怎么赔偿损失

工伤索赔 2024-02-21 09: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救治40天,认定工伤的可能性小,可要求老板在医保局保险医疗费用范围内予以赔偿 以及丧葬费、抚恤金。协商不成,可起诉。
  • 工亡赔偿的申请步骤: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亡认定;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工亡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如果是聘用合同关系,雇员工作期间发生脑溢血并不隶属因为工作导致的人身伤害,不需要赔偿。如果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工作中突发脑溢血,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丧命的,应当认定为视为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限定,由工伤保险基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贴金为6个月的兼顾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一次性工亡补贴金准则为上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生前供养亲属每人按照工人本人薪水的30%发个抚恤金(另一半和孤寡老人提高10%,合计不超出本人薪水)。
    如果是劳动关系,工作中突发脑溢血经过抢救48小时之外丧命或者还在的,按照因病待遇处置,治疗花费按当地医疗保险限定报销,用人单位支付病假薪水。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