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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死亡方没有立遗嘱其父母也早已死亡怎么为理过户

遗产继承 2024-02-22 10: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还有哪些继承人呢,需要他们签字的可电帮你研究下
  • 您好,这种情况根据继承过户。
  •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过户的办理需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办案人员收件立案受理核发回执;审核完毕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证过户应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办案人员收件立案受理核发回执;审核完毕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夫妻一方死亡房屋过户手续分情况如下:
    1、在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的情况下。若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个人的一半房产作为遗产赠与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时,那么只需要现存配偶携带本人的的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房屋登记机关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2、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的情况下。
    作期望得到全部房产并办理过户的继承人或者是健在的一方需要同受遗赠人进行协商处理确定房屋的具体归属;
    3、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情况下。现存的配偶和已故一方的父母、子女在内的亲属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已故一方的遗产;
    4、母亲与子女及他们的配偶要到场。
    父亲的哥哥姐姐及他们的子女不用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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