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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店撤走了,工资不发

讨薪 2024-02-22 11:2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店关门了老板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如果有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 你好,进行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报酬
  • 请问饭店老板不发工资的处理方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该部门责令支付足额的劳动报酬;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店关门了老板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饭店老板不发工资的处理方式:
    1、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2、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饭店解除劳动关系,要求饭店支付拖欠工资与赔偿金等。
    3、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4、劳动者有欠条的,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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