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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签订购房合同后,教委发布通知,不让转学了。可以以重大情势变更为理由,解除合同吗?房子还没过户,4月份过户。已经交了定金。

房屋买卖 2024-02-24 07: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签订购房合同后,教委发布了通知,禁止转学。您想知道是否可以以重大情势变更为理由解除合同。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重大情势变更”这一概念。在法律上,它通常指的是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出现了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对于您的情况,教委发布的通知确实是一个无法预见的事件。但是,是否构成重大情势变更,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通知的内容是否直接影响了您购房的目的?如果购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孩子转学,那么通知的发布确实使得购房目的无法实现。 通知的发布时间是否在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如果是的话,那么这一事件确实是在合同成立后出现的。 您是否能够证明继续履行合同对您明显不公平?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比如您是否已经为购房做了大量准备,是否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等。 综上所述,您的情况有可能构成重大情势变更。但是,具体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还需要看合同中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益和责任。 至于您提到的房子还没过户的问题,如果合同因为重大情势变更而被解除,那么您和卖方可能需要协商如何处理已经支付的定金和尚未履行的部分。这也需要您和卖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最后,请注意保留所有与购房和通知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律师或法院。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支持您的主张和权益。
  • 您好, 教委发布什么通知?情势变更要求高; 可以结合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及交易细节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我长期代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还是聘请资深、专业、有责任心的律师代理解决稳妥
  • 单方面违约,对方可能不会退还定金
  • 这种情况有可能有定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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