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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昨天我说的不是很详细。我是一名农民工,2011年8月份我在**区一建筑工地打工,当时受雇于此工地一分项承包钢筋工程的小老板,任该钢筋施工班组班长,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到木工班组的多名工人围殴,致使左臂肱骨中段骨折并伴桡神经损伤,头部缝合两针。在**市中心医院行内固定手术,至今左臂仍不能正常抬起,当时经派出所调解没有做伤情鉴定,出院后临近春节一次性给予5万5千元赔偿,包括后续的治疗费用。前期的治疗费用不包括在内。我当时不愿接受,怕以后胳膊恢复不好。因为我们村有过这样的例子,腿断了在医院手术后几年了腿仍然瘸着。后咨询医生说没什么影响,家属又整日唠叨就只好同意了。时至今日我的胳膊仍不能和正常人一样,影响了我的生活和工作。当时在派出所打印的调解协议签的字按的指模,施害人是别人代签的,后来看协议也没有派出所的盖章协议有效吗、基于我胳膊现在的情况,想申请工伤认定,再做伤残鉴定,我还能不能争取其它的赔偿。还有现在的建筑工地很不规范,**公司大多采取挂靠,分项承包等措施,也不和工人签劳动合同。而分项承包的小老板更没有法人资格。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请律师指点。

其他 2012-06-14 2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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