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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做高速公路房屋受损应该找什么部门处理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2-21 21: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要找高速公路施工单位来处理赔偿
  • 公路离房屋近有噪声污染且超过标准的可以要求赔偿,高速公路两侧30米内不能修建永久性建筑;房屋属于拆迁范围内的赔偿一般包括重置价、区位补偿价和安置补偿,赔偿数额不得低于周边商品房的价格。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 法律分析:先进行协商要求其进行赔偿,协商不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路政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 法律分析:补偿标准各地标准都不一样,按照当地的政府公示标准执行。修高速路损坏房屋,高速路的建设机关或承建单位或施工方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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