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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律师你好,户主a现在情况是:1.有民国的原始地契 2. 拆迁摸底表名字是a. (需要去拆迁办或者相关部门调取),3. 拆迁前的房产产权证名字也是a (需要去拆迁办调取或者相关部门调取),但是 ‘’固镇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不是a的名字,是b的名字’,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拆迁补偿 2024-02-22 11:1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在这种情况下,户主A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的名字不是自己的,而是B的名字。这可能导致A无法获得应得的拆迁补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首先,A需要收集所有能证明自己是房屋合法所有者的证据,包括民国的原始地契、拆迁摸底表、拆迁前的房产产权证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A证明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与拆迁办或相关部门沟通,A应该尽快与拆迁办或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出示上述证据,说明自己是房屋的真正所有者。同时,A可以要求拆迁办或相关部门提供关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详细信息,了解为什么B的名字会出现在协议上。 如果拆迁办或相关部门确认B是房屋的所有者,A可以提出异议,并提供自己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A可以要求拆迁办或相关部门重新审查相关证据,确认房屋的真正所有者。 如果通过沟通无法解决问题,A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A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和维权途径,必要时可以提起诉讼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 户主A需要核实自己手中的民国原始地契、拆迁摸底表和拆迁前的房产产权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这些文件是证明产权的重要证据。
  • 你好,可以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 您好,可以拿着相关凭证可以去房管局咨询。
  • 你好如果是补偿问题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 你好,有纠纷可以直接起诉维权c
  • 你好 拆迁时按照权属人补偿A
  • 你好,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 你好,可以行政复议的G
  • 你好这个是可以去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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