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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诉前保全担保额度多少

抵押担保 2024-02-22 0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
    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 法律分析: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
    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 诉前保全担保费用标准是:在30到5000元的范围内。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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