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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十九岁,和一个十二岁的女孩发生了性关系。她想起诉他

婚外情 2024-02-22 07: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报警。寻找孩子不同意的证据
  • 您好,收集一下证据
  • 法律分析:如果双方发生关系的话,女方是自愿的,那么男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或申请律师协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以下几个方面: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才不构成:
    1、不是经常性的与幼女发生性行为。
    只限于一两次。
    2、情节轻微是指在实施性行为时未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未对受害人打骂、捆绑等
    3、未造成严重后果是指未造成幼女身体本身的严重外伤伤害及未给幼女身心、精神上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如果造成幼女性器官的破裂等严重伤害或者说幼女因此自杀或有严重的精神疾病,那么是可以作为犯罪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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