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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几天看到一套房子,给房产中介交了一万块押金。后来发现隔壁是火葬场,刚来某某。我没有户口,没有社保,也没有买房资格。我可以退押金吗?

房屋中介纠纷 2024-02-22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 房屋中介纠纷根据不同的情形有不同处理方式: 1、对于房产中介无照经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可向工商部门反映; 2、对于中介违法违规乱收费的,则向物价部门反映; 3、无房地产经纪服务备案证、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取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税费的,可向房管部门反映; 4、因一方违约所签合同无法推进时,三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可以退回押金,按照《中化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这些现金属于质押。虽然丢失了押金收据,只要没有违约的情况,按照《中化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房东就应该退押金给你。
    在交押金时,房东给你开收据是一式两份的,房东本身有留底。所以,只要写个字据,向房东说明你没有违约情况,丢失了押金条,房东就应该退款给你。法律依据:《中化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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