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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同学2016年1月10日借款两万元,有借条,2019年1月10日为还款日,但是到期后经多次催要目前还剩一万元未还,现在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我们现居住安徽蚌埠,但是户口都在安徽宿州,借款同学现在居住在某某某某,户籍安徽合肥(不知户口是否迁走),这种情况如果想起诉的话,要在哪座城市起诉?

债务追讨 2024-02-22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在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或者在借款人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就是借款人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地方,要提供借款人办理的居住证,或居住社区出具的证明;
    也可以在你的户籍地法院起诉,你在外地干活,如果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以上,办理有居住证,或社区出具证明,也可以在你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 可以向借款人(被告)户口所在地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出借人(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欠款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法律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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