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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某的出租车司机,对方负全部责任,不支付经营损失,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2-22 1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车祸的,出租车司机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按照出租车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支付进行赔偿。出租车误工费在法律中又称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 对方全责不赔偿,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发生车祸的,出租车司机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按照出租车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支付进行赔偿。出租车误工费在法律中又称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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