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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套房子,之前是兄弟四个集资建房,是共有产权,后来兄弟不和,其中一人出售房子,我们协议购买25万,(几年前的事了)现在要拆迁了,政府是以房换房,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们能获得政府的房子补偿吗?要是不能的话能获得哪些补偿呢,坐标驻马店,现在房价平均6000,能解答一下吗?不胜感激?

征地拆迁 2024-02-22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拆迁补偿。
  • 拆迁补偿的方式包括:实行货币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 法律分析:补偿方式。
    1.单位产权房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2.私产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
    3.私产非住宅房屋(含营业用房、生产办公用房和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及本方案规定的相关补助、补贴、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并终结房屋产权。
    4.各类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征收补偿,具体方案另行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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