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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我为我二舅舅办理了某某户口,划了宅基地,盖了房子,2010年他病后,我大舅舅的女儿把二舅舅接不对劲她家一年后去世。我与大舅舅的女儿和儿子协商房产期间,大舅舅的女儿欺瞒着我,和她弟弟到法院演双黄立假案,说没有我母亲这一家亲属。法官上当受骗,给她们出了《调解书》,将房产全部过到了我大舅舅女儿名下,经过我三 年多的艰苦诉讼,法院两审都是以前《调解书》撤销(已发生法律效力),继续将房屋产权判定她的名下,让她给付我40%的现金,我觉得不合适,我盖的房子,修缮我也花了钱,她得到的产权是在欺骗法院的条件下得到了,我实实在在走法律程序,为什么得不到我相应的房屋产权,我可以申诉吗?应该怎么申诉?

房屋产权 2024-02-22 12: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解决了。按照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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