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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是河南信阳的我老公是驻马店西平的有结婚证有农合医疗保险有准生证生小孩可以报销吗?

社会保险 2024-02-22 15: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报销,需要提供小孩出生证,准生证,父母的结婚证和身份证,医院方的发票,出入院证明,原始发票等材料申请即可。要享受生育相关报销,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二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如果已经辞职,就无法享受生育险,即使此前缴纳了多年的生育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可以报销的。但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义务满三个月,二是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生育报销,需要提供女方居住地所在社区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此外,还需要提供生育保险备案表,异地生育需提供生育保险转院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生育(再生育)服务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住院医疗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出院证或诊断证明、住院及产前检查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法律分析:可以报销的。
    1、报销对象:常住人口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孕妇(包括本地和非本地户籍孕妇)
    2、报销金额:限价170元/人(每次妊娠可享受孕早期或孕中期或无创检查或羊水穿刺一次补助17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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