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社会保险市北区办审核过两次视同工龄,第一次计算到了1983年12月,而第二次只计算到1983年5月。问题起因:当年我所在的药材站机修厂解散,所有人员重新安置,当时几十名员工全分配在附近单位而单独把我分配到郊区的城阳饮片加工场。我认为这是泄私报复,于是据理力争要求一视同仁,申诉理由1)当年去饮片厂唯一的交通工具只有市郊火车,那么我每天在家的时间只有6个半小时,这不合理也不合法。2)家中只有我和80多岁奶奶相依为命,不能住厂让老人失去照顾(老人84年去世)。在与药材站领导不断交涉中也提出了停薪留职等其他解决办法均被对方拒绝,而药材站却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以不服从分配为由于12月份将本人除名…不好意思罗嗦了许多历史问题。想求教的是工龄认定该截止到除名时还是截止到重新分配时?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谢谢!

其他 2017-11-15 08: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龄的认定标准就是实际工作的年限。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 计算连续工龄的原则规定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 可以上网搜。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青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