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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离婚后孩子一直由男方的父母带,男方自己的条件还可以。在某某有全款房,但当时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上写的男方同意的情况下女方才能看孩子,当时女方没太在意这几个字的意义,结果离婚后男方就拒绝女方看孩子,后面协商女方每个月给一千的抚养费,但是他父母在垃圾站给看大门,孩子一直就跟他们在一起住,现在马上要上小学了,最近两个月由于我的经济有点问题没给抚养费,男方又拒绝看孩子,请问这种情况下怎么办,我能不能已居住环境差起诉男方,要求更换孩子的居住环境,谢谢您

子女抚养 2024-02-22 15: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但承担抚养费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另一方仍需给付。因为即使达成由一方给付孩子抚养的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另一方拒绝给予的,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分的财产多少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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