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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两家不同公司会被发现吗?

其他 2024-02-23 22:1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入职两家不同公司可能会被发现。随着科技的发展,企业和组织越来越多地依赖数据和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其中包括员工信息管理。当您在两家不同的公司工作时,这些公司可能会通过以下方式发现您的双重雇佣: 1. 社保信息:如果两家公司都为您缴纳社保,他们可能会在社保系统中发现您的双重雇佣。这是因为社保系统需要记录每位员工的缴费记录和雇主信息,以保障员工的权益。 2. 税务信息:当您在两家公司工作时,您需要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可能会通过税务申报记录发现您的双重雇佣。 3. 公积金信息:如果您在两家公司都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可能会发现您的双重雇佣。 4. 企业内部调查:如果其中一家公司进行内部调查或审计,可能会发现您在其他公司的雇佣关系。 5. 其他信息共享:某些企业可能会与其他企业共享员工信息,以核实员工的背景和身份。 因此,如果您打算在两家不同的公司工作,最好事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确保您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同时,您也应该与两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告知他们您的双重雇佣情况,并确保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 肯定会啊,,希望我的解答能给你带来帮助,期待你不懂得地方继续咨询。
  • 入职两家公司可以查出来。一个人当然能同时和两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法律不禁止,查出来也没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管理的市场化和劳动用工制度的多样化,必然要求劳动者以一种灵活的方式就业,一个劳动者多重劳动关系并存是不可避免的,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或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都应当允许。
    出现以下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新员工入职流程需要的材料如下:
    1、员工填写法律依据:《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
    2、一寸免冠照片3张;
    3、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6、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7、体检合格证明;
    8、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入职两家公司可以查出来。一个人当然能同时和两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法律不禁止,查出来也没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管理的市场化和劳动用工制度的多样化,必然要求劳动者以一种灵活的方式就业,一个劳动者多重劳动关系并存是不可避免的,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或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都应当允许。
    出现以下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新员工入职流程需要的材料如下:
    1、员工填写法律依据:《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
    2、一寸免冠照片3张;
    3、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6、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7、体检合格证明;
    8、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法律分析:会被发现,并且同时入职两家公司并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是违法劳动法的,一般也是不被用人单位所允许的。这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与该员工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也不需要进行赔偿,所以不要同时入职两家公司。
    一个人同时在两家公司做入职违法,公司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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