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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7年3月,我在去某某的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我肋骨的胶片显示有六处骨折,但医院报告显示有三处。我现在可以做残疾评估吗?我如何保护我的利益。非常感谢。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2-22 1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导致残疾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出现了骨折是可以评伤残鉴定的。具体伤残等级要到具体的一员进行评级。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医院生产科。
  • 因交通事故导致骨折的受害人需要在司法部门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处进行伤残鉴定。根据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台的决定,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六
    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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