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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某某托运部,现租用某某某运司就是现在的(物流院内)由于租用场地的负责人姓孙去年我们交过的场地租金七万多和押金一万元到明年十月到期,再次期间由于内部改建让我们租户一停就是好长时间不说,就在最近一以前孙某是挂靠公司,现在是个人承包又开始改革,这次又停业快一个月了,让我们在补交押金和场地租金这样合法吗,我们应该找哪个相关部门来解决,

租赁合同 2024-02-22 19: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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