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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想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送养方在四川万源 收养方在重庆

收养 2024-02-23 08: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咨询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 您好,具体了解下你的情况
  • 收养孩子的流程如下:
    1、收养人需亲自到领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领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领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准备好证明材料后,就可以递交给领养登记机关了。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孩子手续如下: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3、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4、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
    5、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 收养孩子有以下程序: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和证明材料;
    2、如果收养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应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证明;
    3、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4、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收养儿童的程序如下: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和证明材料;
    2、收养找不到父母弃婴、子女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无法找到生父母弃婴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证明材料;
    3、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明材料;
    4、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度,涉及内地公民和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5、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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