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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17年间在驻马店中央帝景小区做保安,认识一个叫曹文新的一人,他说在驻马店搞定公租房,要32000元可以办成公租房,当时我想在驻马店上班没房,在这搞得公租房也可以,就给他32000元,也没有写欠条,借条,都没写,当时我问他,他说这是开后门,不能写,我也没多想,钱就给他了,在这2至3年一直拖,,各种理由推拖,2021年春节前,他找那个办公租房的人,说让让我定公租房合同书,我就去了,当时我也没看封面是否是公租房合同书,让我签字按红印手印,回来后,我一直怀疑自己上当了受骗了,在当时下楼时我问客服人员,他说这是小额贷款公司,我感觉不对,既然是公租房合同书应该给我一份,当时化押时,那个人矗着合同书也不让我看。我想在在是金融诈骗了,你们看咋办

房屋买卖 2024-02-22 2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申请公租房要去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窗口处办理,并且申请人还要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填写公租房申请表。然后再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携带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劳动合同、单位社保缴费证明、无房产证明、当地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这样才能申请公租房。
  • 如果有公租房申请或公租房其他问题的,可以向当地的住建部门寻求帮助。住建部门无法解决的,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去起诉。
  • 拖欠房租属于民事纠纷,接案民警只能出面沟通协商,如协商未果可通过当地法院提起公诉解决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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