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某某未办理居住证怎么处罚

行政处罚 2024-02-23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办暂住证罚款合理。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公安机关是有权罚款的。办理暂住证是公民在非户口所在地居住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公安机关派出机构检查暂住证也是合理合法行为,公民有义务配合其工作。
    办理暂住证有哪些用途
    1、按规定申请子女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职业资格考试、登记;
    3、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学习、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的鉴定;
    4、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和卫生防疫服务;
    5、参加市劳动模范、文明市民等光荣称号的评选;
    6、向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资助;
    7、按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入户手续;
    8、在暂住证有效期限内可凭暂住证进入特区,不需再办理边防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法律分析:需要看地区。流动人口不办理居住证会不会受处罚,各地规定不一样,以当地规定为准,如不清楚可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如果不是强制办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有相当的好处,各地区的居住证作用会有所差异。
    我国法律规定: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违规办理居住证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构成伪造国家机关文件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乌鲁木齐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