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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前妻做民族资产解冻被驻马店上蔡公安局带走了,公安办案人员说是传销诈骗,21号在福建省石狮市湖滨派出所审问了一天,22号带去驻马店上蔡县了,快十天了还没联系我们家属,我们也不知道人在哪里,送衣服什么的也不知道送去那里

诈骗 2024-02-23 11: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依法提取涉案财物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财物移交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
    2、办案民警移交涉案财物的时间规定如下:
    (1)、对查封、冻结、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财物,应当在采取措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法律文书复印件及涉案财物的情况送交涉案财物管理人员予以登记。
    (2)、在异地或者在偏远、交通不便地区提取涉案财物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交。
    (3)、对情况紧急,需要在提取涉案财物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鉴定、辨认、检验、检查等工作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完成上述工作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交。
    (4)、在提取涉案财物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已将涉案财物处理完毕的,不再移交,但应当将处理涉案财物的相关手续附卷保存。
    3、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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