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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们的户籍和结婚登记在四川,现住某某。 离婚的话能在现在的居住地处理吗? 你怎么需要什么资料? 谢谢你!

协议离婚 2024-02-23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到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如果居住地是经常居住地,也可以在居住地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 要到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如果居住地是经常居住地,也可以在居住地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 法律分析:可以到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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