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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6日 晚18:30分左右 我下班后准备敢去客户那里拿合同 行驶在愚园路快到某某路时 停在机动车道上灯红灯的一辆公交车突然开启中门然后跳下以为乘客 我因为事发突然,刹车不及撞到了那位乘客(注:我驾驶的是沪A蓝牌轻骑,我无驾驶证,当时因交通赌赛故借道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后交警道场看是人伤事故就叫来了事故处的警察,事故处的警察到现场后什么都问就说我主责公交车司机次择!请问这样判罚是否合理 我能否要求复审。本人觉得引起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公交车司机没有按照规定在路中间让乘客下车!!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2-23 15: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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