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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有个问题想请教。我于2007年和一女性结婚,当时我在某某,她在某某办的证,因为她不能怀孕,2012年,我们抱养了一个孩子,2013年,我们因感情问题分手,我才知道,结婚证是假的,我和她签了一个协议,一次性给了她四万元钱,她和孩子都和我没有关系。出于恻隐之心,我每个月给孩子600元,现在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我要不要每个月给孩子钱。第二,如果她不抚养了,把孩子给我,我该怎么办。谢谢您了。

子女抚养 2024-02-23 15: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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