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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表姐一家四口户口在某某 在某某住十年了 老公家暴,想离婚,

起诉离婚 2024-02-23 1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丈夫家暴的,妻子想离婚的,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能够协商一致的,则双方可以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如果不能协议离婚的,则妻子可以办理协议离婚。
    如果不能协议离婚的,则妻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时要提交起诉书,并提交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起诉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裁定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后,妻子要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注意家暴起诉离婚的,妻子要注意搜集对方家暴的证据,能够证明丈夫存在家暴行为的,法院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而且这种情况离婚妻子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一、家暴想离婚要怎么离
    1、家暴想离婚,若双方能就相关问题达成协商的,则当事人应订立离婚协议,依法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即可亲自领取离婚证。若无法协议婚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应进行调解,无法调解,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家庭暴力离婚如何取证
    家庭暴力离婚取证方法具体如下:
    1、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若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则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6、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7、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8、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9、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 被家暴申请离婚的方式:
    1、如果男女双方能够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商的,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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