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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的贷款延期,写入债务,借款人的户籍不再是某某,如果向借款人的住所起诉,如果借款人在某某购买住房,某某有公司,可以在某某起诉借款人吗?

债务追讨 2024-02-23 1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债务的追讨,需要的资料主要是要有证明债务的证据。 如果是因债务而向法院起诉的,则应该向法院提供以下的材料: 1、诉状。 2、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果有一方是公司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法律分析:不可以,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借贷纠纷的出借人起诉借款人的,应当向借款人住所地或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借款起诉可以向借款人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有签订借款合同的,可以按照合同内约定的纠纷起诉地提起诉讼,如合同履行地、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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