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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诉离婚 女方户口在某某,像哪个部门提交离婚诉讼?怎么提交?

起诉离婚 2024-02-23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等。”
  • 起诉离婚,到被告一方住所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需要的材料有:
    1、离婚起诉状及证据清单。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
    4、感情破裂的证据。
    5、涉及孩子抚养权的,还应提供孩子的户口页、出生证明,以证明父母子女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起诉离婚需要去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有:
    1.起诉状、身份证和结婚证;
    2.需要分割财产的还需要提交财产清单;
    3.需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还需要提供孩子的户口页复印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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