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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的银行卡 被异地公安司法冻结了。我想解冻应该怎么处理

信用卡纠纷 2024-02-24 13: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查询冻结的原因。
  • 先去所在地公安局现场咨询原因,再到银行账号开户打印流水清单,并提供辅助证明。最后提交相关材料给封你号的公安局。如果实在解决不了,1年内,确认不是你本人所为,相关部门会根据情况解封的。
    银行卡被异地冻结一般时间是6个月,它通常是由于公安机关侦查等的需要,就将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冻结6个月。这是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个人想要申请解冻需要提交申诉书以及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无犯罪事实。
    当6个月到期以后,公关机关不继续冻结,则该卡片的冻结状态自动解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 银行卡被公安冻结处理方法要依据具体情况去处理。
    银行卡被刑侦司法冻结,一般是因为收到了涉案资金,司法冻结一个周期一般是6个月,到期警方可以根据案情需要申请续冻,续冻次数法律上没有限制。
    处理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如果是银行卡被异地刑侦冻结,可以去银行找工作人员查询一下原因;
    2、等待自动解冻。公安机关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即为自动解除冻结;
    3、持卡人自行去公安机关证明银行卡的存款属于合法财产并要求解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 这种情况下造成的银行卡异地刑侦临时冻结三天,3天后不会自己解冻。
    具体如下:
    1、银行卡被异地冻结一般时间是6个月,通常是由于公安机关侦查等的需要,就将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冻结6个月;
    2、这是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个人想要申请解冻需要提交申诉书以及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无犯罪事实。当6个月到期以后,公关机关不继续冻结,则该卡片的冻结状态自动解除。
    3、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只要案子没有结束,就一直会被冻结,如果案子结束了,冻结的银行卡6个月之内会解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一、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一、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一、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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