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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要离婚,现在在某某打工,请问在某某可以起诉吗?

起诉离婚 2024-02-23 19: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可以前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流程为: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5、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6、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住院就医除外),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住院就医除外),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应去被告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起诉离婚要到法院,一般是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县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其中户籍所在地指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起诉前被告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一般需要有居住证予以证明,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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