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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晚在某某市水区酒驾,酒精含量185,今日早已7天了,如何判,能不能不入狱?

行政处罚 2024-02-23 2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要求重新鉴定的
  • 违法行为人的酒驾行为达到最佳水平,构成犯罪,则一般会在六个月之内被判处刑事处罚。若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在几天之内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一、酒驾拘留几天
    1、酒驾拘留几天,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是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会由法院判处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刑罚;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经教育不改者,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如下:
    1、酒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2、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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