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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因所谓"非吸"于2015年底被羁押,于2017年7月被驻马店市中院判2年零6个月,于2018年6月刑满获释。之前,原系公务员,并参加了2014年10月机关社保,缴费至2017年6月止,本人于2016年9月已达60周岁(当时属羁押未判),组织不予办理退休手续,现在该怎么办?请求法律政策解答。谢谢!

其他 2024-02-24 11: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被判刑并依法服刑人员,在刑满释放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和正常人一样由个人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办理退休,提供相应的材料,由当地人社部门依据申请人的社保缴费,原始档案以及身份材料等进行核算,确定退休待遇,核定完成后,于申请人生日次月开始发放退休待遇
    刑满释放人员如存在1987年以前的视同工龄的,依法应当扣除,如存在服刑期间缴纳的社保的,其年限也应当扣除,剩下的年限全部算作申请人的缴费年限,根据该标准核定退休人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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