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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是山东人,79年来的某某某某市。在这边结婚生子前面一直没办户口。现在要怎么办才能落户呢?我们问过老家的人我妈出生时的所有底子都没有了这个情况要怎么办呢?

其他 2024-02-24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孩出生落户需要的手续:由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带齐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关于子女户口落户的规定是:新生儿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带齐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入户。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户口落户需要的证件如下: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准生证》;
    3、男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落户通知单》;
    4、《结婚证》;
    5、女方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6、男方的户口簿。到男方户口所在派出所窗口办理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户口迁移证补办程序是怎么样的
    1、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当时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2、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明;
    3、凭存根上的编号,找当地报社进行登报遗失申明;
    4、凭存根,未落户证明,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以迁出派出所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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