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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西,驻马店的工人没有拿到工资,但是我该怎么办呢?我来咨询一下,我来自江西,钱没到

讨薪 2024-02-24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工工资不给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求助,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工资不给工资条属于什么行为
    工资不给工资条属于侵权行为。
    工资条就是工资单,证明职工收入的明细的,记录了工人的月收入细目和总收入。企业不提供工资条属于侵权行为,职工可以投诉用人单位,投诉用人单位应注意携带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相关的书面投诉材料、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拖欠证明等。
    工资单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发工资报告单的单子,单位都给员工发工资报告单。
  • 法律分析:工地工资不给,劳动者报警没有用,劳动纠纷归属当地的劳动部门负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有欠条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当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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