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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拘捕通知书。 我应该怎么办?

刑事拘留 2024-02-26 17:1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家属应该委托辩护律师,最大化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利益。
  • 不知道你想问什么问题。只能说对公安实话实说,该配合配合。
  • 如果没有委托律师可以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为其辩护。
  • 您好!请问涉嫌什么犯罪呢
  • 给谁下达的拘留通知书?
  • 逮捕通知书下来后流程如下:
    1、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将被逮捕人移送到看守所羁押。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
     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三日以内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
    第一百四十三条
     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四条
    逮捕后的处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五条
    逮捕后的必要性审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法律分析:逮捕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严格执法的一个表现形式,是人权保证的体现。现在关键是你们想要逮捕通知书来做什么?如果是用来会见被逮捕人,没有逮捕通知书也可以到办案单位要求办理手续会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 逮捕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下达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签发《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将执行回执及时送达原决定的机关。
    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原决定的机关,并说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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