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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陈律师,我与景某在2012年;开始同居,后于2022年6月不在一起生活;但其儿子一直留于我处由我抚养;在24年1月,我才知道他又与另一位已婚妇女;以夫妻名义在外边同居,请问我可以告他吗

同居 2024-02-26 09: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能,你与男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不过,代养他的子女的,可以要求支付费用。
  • 你好,有充分证据了就可以告他。

  • 一、明知有配偶与之同居的别人可以告吗
    1、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同居可以追究责任。如果对方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涉嫌重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起诉人是原配,原配如无能力可报警,由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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